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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7号:乡(村)新旧白契纸在限期三个月内完纳契税者一律不加收税款
  • 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7号:乡(村)新旧白契纸在限期三个月内完纳契税者一律不加收税款

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7号:乡(村)新旧白契纸在限期三个月内完纳契税者一律不加收税款

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7号:乡(村)新旧白契纸在限期三个月内完纳契税者一律不加收税款

  • 书名: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7号:乡(村)新旧白契纸在限期三个月内完纳契税者一律不加收税款
  • 作者:县长:张恩魁 副县长:郝保兴、史书琴
  • 出版社:平顺县人民政府
  • 出版时间:1954年3月第一版
  • 印刷时间:1954年3月第一次印刷
  • 开本:16开
  • 装订:平装
  • 页数:2
  • 书架:平54-5
1863655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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