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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往北京市屠宰的牲畜应在产地按当地收购价格计征10%的屠宰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4号
  •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往北京市屠宰的牲畜应在产地按当地收购价格计征10%的屠宰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4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往北京市屠宰的牲畜应在产地按当地收购价格计征10%的屠宰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4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往北京市屠宰的牲畜应在产地按当地收购价格计征10%的屠宰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4号

  • 书名: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往北京市屠宰的牲畜应在产地按当地收购价格计征10%的屠宰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4号
  • 出版社:平顺县财政局
  • 出版时间:1959年9月第一版
  • 印刷时间:1959年9月第一次印刷
  • 开本:16开
  • 装订:平装
  • 页数:2
  • 书架:平59-1
1863655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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