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17号:关于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几项补充指示
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7号:乡(村)新旧白契纸在限期三个月内完纳契税者一律不加收税款
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务字第5号: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并编造一九五四年乡镇财政收支预算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54)财经字第14号:紧密结合三秋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经济任务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54)财经字第12号:做好端阳节供应工作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54)财经字第10号:为实行食油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由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54)财经字第7号:学习政策掌握政策宣传政策进一步组织好粮食初级市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54)财经字第4号:棉籽、棉油应列入油统购范围内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54)财经字第3号:关于认购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几项指示
平顺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54)财经字第2号:为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由
平顺县人民政府指示(54)财经字第2号:认真贯彻省府发展饲养与保证肉食供应的指示
平顺县人民政府通知(54)工商字第4号:为检查粮食供应后私营饭食业的营业情况严格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