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财政局关于基层供销总店代商业部门收购农产品等应按差价以7%税率征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15号
平顺县财政局、平顺县粮食局关于粮食系统改变纳税环节问题的联合通知(59)财税字第14号、(59)粮会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豆油、花生油减按8%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13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商业部门经营木材交纳商业零售税问题的通知(59)财税字第12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屠宰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59)财税字第11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以代用品酿酒征税问题的通知(59)财税字第10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社员外销自产品开据证明的通知(59)财税字第9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国家统购植物油纳税问题的通知(59)财税字第6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发送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和纳税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59)财税字第5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查各种车辆数字的通知(59)财税字第5号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调往北京市屠宰的牲畜应在产地按当地收购价格计征10%的屠宰税的通知(59)财税字第4
平顺县财政局关于植物油征收环节及计税价格的通知(59)财税字第3号